问题 问答题

陈剑与张青系邻居,长期不和,后因道路通行问题互不相让,陈剑一怒之下将道路堵死。于是张青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其通行权。法院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二人和解,主审法官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领调解书时,陈剑拒绝签字。法院重新制作了判决书,径行判决。   问题:请根据此案件分析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调解与判决。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的,调解成功所形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具有执行力。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的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民事判决与民事调解都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二者作出的处理在生效后都具有法律执行力。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调解结案,不论是在一审还是在二审过程中。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及合法的原则,而作出判决不需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对于调解的结果,不得提起上诉。判决与调解都是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但是调解方式更强调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诉讼程序则更强调各个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调解也不是判决的必然前置程序,二者是平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但法院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无调解基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法院调解,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申某系某市卫生局的副局长,樊某系某市看守所工作人员,樊某之妻系该市卫生局的一名科长,因申某对樊某之妻“不够好”,后申某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该市看守所。樊某在其当班期间曾对申某施以虐待行为。一日,为更全面了解案件详情,增加诉讼时的控诉力度,樊某利用职权对申某大打出手,令其交代有罪的供述,致申某重伤。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樊某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位于某市某区的某省第一监狱服刑。在服刑期内,他苦思冥想,挖掘地道,费尽心机终于抓住一个机会成功逃至某县。但因身无分文,遂持刀抢劫过路行人,老少妇孺皆不放过。脱逃后六日被抓捕回该监狱,在对脱逃罪讯问过程中,发现了唐某在某县抢劫的情况。则他应当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其抢劫罪和脱逃罪一并起诉处理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该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刑事案件;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也无权审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D.王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副总,按照法律规定和该公司性质,王某应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列,工某为取得保护,数次向某市副市长行贿,总数达,300余万元。对其涉嫌行贿罪的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