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八思哈”制度,采邑制,御家人制

答案

参考答案:采邑制——对比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
采邑指一种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采邑制有如下一些规定:凡是得到采邑的人有权向采邑中的农民征税,并享有行政管理权;每一个接受采邑的人必须随时听从国家的召唤,为国王服骑兵役;如受封者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封主可以随时将采邑收回;如受封者死亡,采邑必须归还封主,不得世袭。
“八思哈”制度:钦察汗国统治罗斯期间推行的军政体制。16世纪后期,钦察汗国对罗斯的统治逐步加强,正式任命十户长、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形成统治罗斯居民的严密组织,即“八思哈”制度。“八思哈”,突厥语,意为镇守官。八思哈制度是一种军事政治组织,所有的“长”都由蒙古军官充任,最后由八思哈统一指挥。其职责是监视赋税完纳和对蒙古人忠诚。八思哈制度于14世纪初废除。
“阁提”:印度种姓制度中特殊的职业世袭集团。中古时期,印度的种姓制度更加复杂,在四种姓之外,按照行业组成各种“阁提”。阁提内部职业世袭,设管理机构监督成员遵守规章制度和风俗习惯,违者要受到惩罚,直至被剥夺受保护的权利。阁提之间互相隔绝,不准通婚。随着手工业分工的加细,各种手工业阁提的数目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全被组织于阁提之中,处于封建主的统治之下。
御家人制——对比中国古代:军队关系
日本幕府统治时期形成的 * * 与武士的主从关系。镰仓幕府成立后,成为真正的中央权力机关,各地的守护和地头将原来的国有土地和贵族庄园的大部分攫为已有,成为武士领主,即守护大名和地方土豪。 * * 和武士结成主从关系,武士成为 * * 的家臣,尊称为“御家人”。 * * 对家臣赐予官职和土地并保护其既得权益,称为“御恩”,家臣对 * * 宣誓效忠,承担纳贡和服军役义务,称为“奉公”。这种主从制又称为“御家人制”。
军区制:公元602年,希拉克略王朝建立后,为了适应战时需要,保证军队兵源,筹集军费,开始在全国推行军区制改革。以军区代替行省,把全国分为若干个军区,各区军事长官一身二任,兼管民政;建立军役和封建义务合一的军事屯田制,国家颁给服军役的自由农民以世袭份地,他们平时务农,战时出征作战,成为屯田兵。军区制将本国公民作为军队的主要来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整套军事化体制。它使拜占庭国家有了充足而稳定的兵源,加强了国防力量。
监领地制:是拜占庭帝国科穆宁王朝为协调各个封建主集团的利益、巩固新王朝的统治,废弃瓦解的军区制而改行的新制度,也称普洛尼亚制。该制规定,政府把国家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其终身享有领地上的租税,不得世袭;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兵役,并按领地大小向国家提供相应的兵员;监领主拥有对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农民须向领主交纳租税,承担劳役。在监领地制度形成的同时,自由农民也成了依附农,拜占庭的封建化宣告完成。
这一制度调整和维护了封建主阶级的整体利益,使封建制度得以确立。但它又是离心力的温床,加剧了帝国的分裂割据。
特辖区制:伊凡四世为打击大贵族、建立沙皇专制制度推行的措施。1564年伊凡四世将全国土地分成两部分,即特辖区和普通区,各有自已的宫廷及其主管部门、政厅和国库。特辖区设在中部地区和南方部分地区,其余皆属普通区。凡未经批准在特辖区居住的贵族和领主都必须迁到普通区,在那里领得土地。为配合特辖区的建立,沙皇成立自己的卫队——特辖军团,由千名优秀中小贵族组成。1572年沙皇宣布废除特辖制。特辖区的建立和特辖制的实施,是沙皇专制统治的集中体现,促进了旧贵族的消灭、新贵族的形成和农奴制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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