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3年9月8日,某市卫生局在一次卫生大检查中查处殷某经营的肉食店卫生不洁,并且出售变质食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的规定对殷某作出处罚决定:停业改进,并罚款5000元。但是处罚决定书上没有说明起诉权和履行期限。因此,殷某既未起诉也未履行,2003年12月15日,市卫生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卫生局于2004年3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市卫生局的申请,法院应否受理( )
A.不应该受理,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
B.应该受理,市卫生局没有执行权
C.不应该受理,市卫生局应当自己执行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申请执行的期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如果卫生局于2004年3月1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超出了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