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关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向工商局提出的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纠正,工商局于是允许他当场纠正
B.从事某种活动已经不需要行政许可,于某不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C.李某向司法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该行政许可不属于司法局职权,于是司法局即时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李某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刘某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并未当场告知,在5日内也未告知刘某需要补正的内容,那么刘某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
《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可知,本题ABC项分别符合本条第(3)、(1)、(2)项的情形,D项不符合第(4)项的规定,故D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问答题 简答题

2011年11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德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有关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7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

(3)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

要求:

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改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之前时,能否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并说明理由。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