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设在经济特区的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20年,1999年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获利并开始享受五年的减免税优惠。2004年,总产值 4500万元,出口产值1980万元;2005年总产值 5500万元,出口产值4400万元;该企业2004年,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850万元,缴纳所得税85万元;2005年,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上缴所得税120万元。
经检查,该企业2004年将下列支出在收入中列支:
(1)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40万元;
(2)支付境外资本金借款利息35万元;
(3)生产车间扩建工程支出90万元。
该企业2005年将下列支出在收入中列支:
(1)向二项体育竞赛支付赞助费35万元;
(2)支付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40万元,借款本金500万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7%;
(3)列支5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30万元。
请正确计算该企业2004年、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的所得税。(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

答案

参考答案: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850+40+35+90=101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015×15%=152.2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
=152.25-85=67.25(万元)
(2004年出口产值1980万元,占总产值4500万元的百分比为44%,企业当年适用税率15%)
2005年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1200+35+(40-500×7%)+30
=12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270×10%=127(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
=127-120=7(万元)
(2005年出口产值4400万元,占总产值5500万元的百分比为80%,企业当年适用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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