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为转继承。转继承又称为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
(2)转继承的发生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第二,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若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后死亡,则因其放弃而不享有继承权,没有参与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也就不会发生转继承。
(3)转继承一经成立,已经死亡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由转继承人直接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
(4)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遗赠的财产时而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这称为代为接受遗赠,这种情形也可以视为转继承。这表明,代位继承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不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转继承。转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对该法条有所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探讨转继承的问题时,往往和代位继承相联系。因此,只有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对比起来复习,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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