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底,甲村李某从某养龟场购进了60只总价3万元的进口乌龟,由于低温环境不利于乌龟生产,李某于11月8日从某水族馆买来“恒温棒”,设定为24℃放置在饲养乌龟的盆内。3天后,李某发现乌龟全部死亡,他用温度计测量,水温接近45℃,乌龟的死亡是由恒温棒的质量导致的,恒温棒的生产方应赔偿损失,于是他找到了生产恒温棒的公司,该公司经理称,该品牌恒温棒确系本公司生产,上市近10年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乌龟的死亡要么是自身病变,要么是恒温棒的损坏所致。本公司可负责恒温棒维修,但对乌龟的死亡不承担责任,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假如你是甲村的大学生村官,请你对上述案例中双方的主张进行评析,并就李某的 * * 事宜提出建议。(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