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2002年5月10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题:

如果杨某及其家人拒不接受法院送达的支付令,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法院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视为送达。如果见证人不愿签字或盖章,送达人可以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民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以及《民诉意见》第82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所以法院应该按上述程序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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