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系刘庄农民,刘父经营毛皮业务。税务所于4月20日通知刘父于 4月22日缴纳定额税150元。4月22日税管所会计常某去刘庄村清理农村零散税款,大部分纳税户于4月22日上午缴纳了税款,只剩下3户未交,其中包括刘父。村委会派人去刘家催款,经查得知刘父因病外出医治未归,村里利用广播喇叭通知寻找。正赶上刘父之女(已出嫁)回娘家,听到广播找其父纳税;刘女找到了纳税地点,要求常某少征其父的税款,常未答应,发生口角。其女即邀其弟刘某殴打常某,因村干部拉开,幸好未造成伤害,还扬言税款一分钱也不交,让常出不了刘庄村。后被村干部甲某拉开,由村干部将常护送出村。致使刘庄村的农村零散税款无法正常进行征收,影响很坏。
假如刘某是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纠集了一班参加者去"打砸抢",造成第四小题中的结果,则对刘某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应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为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而同时进行聚众"打砸抢"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本条第3款规定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