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6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 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此外,为了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款,丙公司又以自己所有的大厦第五层的房屋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将应收账款作为甲公司还款的质押担保,乙银行还要求丙公司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但丙公司未按约定对抵押和质押担保办理登记。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
问:
(1)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何认定乙银行和丙公司签订的抵押和质押担保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乙银行与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权和质权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当如何对乙银行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
本案中,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自成立时起即为有效合同。
(2)乙银行和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都是有效合同。
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的物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该物权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乙银行与丙公司并未对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办理登记,但登记并非合同成立的要件,同时,该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也具备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因此,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都是有效合同。
(3)乙银行与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权和质权并未成立。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设定权利质权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不成立。
本案中,乙银行和丙公司的抵押和质押担保都没有办理登记,故抵押权和质权都未成立。
(4)首先,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甲公司应当对乙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丙公司和乙银行设定的抵押权和权利质权并没有成立,因此,丙公司不承担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责任。但丙公司违反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期办理登记,因此丙公司应就违反该约定向乙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虽然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丙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单项选择题


说明:101~130题,每段文字后都有若干个问题,每个问题都有ABCD四个答案,请快速阅读并根据它的内容选择惟一恰当的答案。

1977年的一天,陈景润收到一封国外来信,是国际数学家联合会 * * 写给他的,邀请他出席国际数学家大会。这次大会有3000人参加,参加的都是世界上著名的数学家。大会共指定了10位数学家作学术报告,陈景润就是其中之一。这对一位数学家而言,是极大的荣誉,对提高陈景润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大有好处。
陈景润没有擅作主张,而是立即向研究所党支部作了汇报,请求党的指示。党支部把这一情况义上报到科学院。科学院的党组织对这个问题比较慎重,因为当时中国在国际数学家联合会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占据着。
院领导回答道:“你是数学家,党组织尊重你个人的意见,你可以自己给他回信。”
陈景润经过慎重考虑,最后决定放弃这次难得的机会。他在答复国际数学家联合会 * * 的信中写到:“第一,我们国家历来是重视跟世界各国发展学术交流与友好关系的,我个人非常感谢国际数学家联合会 * * 的邀请。第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唯一能代表中国广大人民利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目前台湾占据着国际数学家联合会我国的席位,所以我不能出席。第三,如果中国只有一个代表,我是可以考虑参加这会议的。”为了维护祖国的尊严,陈景润牺牲了个人的利益。

收到来信以后,陈景润:

A.马上回信

B.马上拒绝

C.向党请示

D.准备报告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