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10年,企业拟开发一系列新产品,研发周期两年,总预算66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时,2010年利润为550万元,2011年利润为16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在2010年初还有2005年的100元亏损没有弥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算安排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方案一:2010年预算500万元,2011年预算160万元。
方案二:2010年预算200万元,2011年预算460万元。
要求:
从税的角度来比较两个方案。

答案

参考答案:方案一: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550-500×(1+50%)-100=-300(万元)<0,本年不纳税,其中250万元的加计扣除亏损留至下年度税前弥补,另外50万元亏损为2005年亏损,以后年度不得税前弥补。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160×(1+50%)-250=1110(万元),本年应纳所得税=1110×25%=277.5(万元)。
方案二: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550-200×(1+50%)-100=150(万元)>0,本年应纳所得税=150×25%=37.5(万元)。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460×(1+50%)=910(万元),本年应纳所得税=910×25%=227.5(万元)。由于2010年初还有2005年的10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所以2010年应该减少支出,扩大利润,方案2明显比方案1少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25%,或277.5-(227.5+37.5)],这是由于那50万元的2005年亏损弥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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