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已经依法办理了全部与企业涉税相关的审批与备案手续,2008年2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为其逐一分析当月应纳的流转税。 (1) 销售自有知识产权的ERP软件一套,取得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培训费、实施费等共计20万。合同约定软件使用年限为10年,约定每年的服务费为4.8万元。 (2)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收入30万元。 (3) 上月外购房屋一套,价款共计1200万元,本月将其资产投资于另一企业,且按照协议约定,每年可取得200万元的分红。 (4) 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某银行对外贷款,本月取得贷款利息50万元,已扣除支付受托方费用5万元。 (5) 经营租入生产用设备一台,设备原值为2000万元,约定每月的租金是10万元。 (6) 本厂对外营业的非独立核算食堂,当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收入20万元,提供快餐外卖收入12万元。 (7) 受某大型工业企业委托开发一套软件,约定著作权为软件企业所有。开发收入共计45万元。 (8) 当月进项税额累计10万,上月留抵3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1)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120+20)×17%=23.8(万元) 营业税=4.8÷12×5%=0.02(万元) (2)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3) 以房屋投资,取得固定收益的,视为房屋出租,按“服务业—租赁业”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00÷12×5%=0.83(万元)。 (4) 委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由受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并且不得扣除手续费,受托方应代扣营业税=(50+5)×5%=2.75(万元)。 (5)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应由出租方缴纳流转税。 (6) 同一纳税主体兼营的营业税劳务,分别核算,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营业税= 20×5%=1(万元)。 应纳增值税=12×17%=2.04(万元) (7)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45×17%=7.65(万元) (8) 软件企业当期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所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3.8+7.65)-(120+20+45)× 3%=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