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事实的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评标委员会的处理分析详见如下所述:
事件1处理不正确。因为根据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权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事件2处理不正确。因为根据规定,如投标文件中有2份报价但未说明以哪个为准的,评审时应按废标处理,而不应再进行澄清。
事件3处理不正确。因为根据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无权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没有列人的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因此评委仍应按原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事件4处理不正确。因为根据规定,所谓“低于成本报价”是指报价低于投标人自己的个体成本。如评委怀疑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应首先要求投标人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才能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并按废标处理。
事件5处理正确。虽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是一致的,此时应由投标人承担计算错误的后果,合价不应进行修正。
事件6中评委要求F和G单位联合体补交共同投标协议错误。因为根据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而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补交,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事件7处理不正确。因为根据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的范围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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