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欠B公司贷款l 000万元。按合同规定,A公司应于2007年10月10日前付清贷款,但A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B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向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按每日0.2%。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12.2万元和诉讼费2万元,三项合计1 014.2万元。至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A公司认为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和承担诉讼费的可能性为51%,金额在8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含诉讼费2万元)。2008年3月10日(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一审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10万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2万元,A公司不再上诉,但款项尚未支付。假定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假定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编制A公司2007年12月31日将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会计分录。 (2)编制A公司2008年3月10日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并说明对200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数。
参考答案:
解析:(1)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 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70 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90 000 (2)2008年3月10日,A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 9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2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 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 9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100 借:盈余公积 2 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010 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年末数的调整: 预计负债调减90 000元,其他应付款调增120 000元,应交税费调减9 900元,盈余公积调减2 010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8 090元。2007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调整: 营业外支出调增30 000元,所得税调减9 9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调减2 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