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年2月1日,甲建筑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本题下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2000万元,建造期限2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20%的合同价款。甲公司于20×6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10000万元。至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5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6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6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7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20×7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7150万元,年底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1350万元。 20×8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3550万元。 假定: (1)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2)甲公司20×6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7年1月10日对外提供,此时仍末就增加合同价款事宜与乙公司达成—致意见。 要求:计算甲公司20×6年至20×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并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计提和转回合伺预计损失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