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上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 2.计算2003年第四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中的索赔合理与否判定如下: 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但该工序未处在关键线路上。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但该工序未处在关键线路上。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2.2003年四季度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 710×(0.1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0.07×95.6/93.6+ 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710×1.0588≈751.75(万元)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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