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
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1)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因此乙企业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
(2)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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