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家用轿车已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与此同时,与汽车相关的消费问题时有发生并快速增长。汽车相对于其 他日用商品属于大额的高级消费商品,与保险紧密相连。日前,北京市消协组织法律专家对汽车消费领域中涉及 保险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此举为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加了一把油。 ●强制投保法无据 “乙方必须参加机动车全部保险(其中包括车辆盗窃险)。”――这是北京某停车场协议中的格式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机动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保险,其他的险种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车辆存放人必须参加全部保险,是一种强制 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之处在于:经营者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而 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 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 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 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免赔规定不平等 赔偿处理的第(三)款为:“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 )》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这是某保险公司汽车保险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是按照车辆的购买金额,交纳相应保费购 买保险。而该条款规定“实行20%的免赔率”,即出险后,消费者只能获得80%的赔偿,而不能得到全额赔款。 实际上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 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保险企业具有独占的经营地位,与其相比消费者显得十分弱小。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合同形式限制自身权 利的不公平扩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而不应利用自身独占地位的强势,制定不平等合同格式条 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险理赔应公平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 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这是某保险公 司的保险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购车后买保险时,要以新车的全部价款投保并交付相应保金。而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并不按照消费者投保的金额赔付,而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双方的权利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 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是否公平,涉及到所有的投保用户的权益。消费 者购买保险和出险理赔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令消费者困惑不已。其中,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比较突出。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参考答案:重视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 在我国走上市场经济道路后,农产品由于市场滞销而发生类似“倒奶卖牛”的“悲剧”几乎年年都有上演,蔬菜烂田、水果烂市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倒奶卖牛”事件之所以更能引人关注,显然是与奶农所面临的投资风险更具特殊性有关。 首先,相对于生产其他农产品的农户来说,奶农的投资成本极高。按照目前的价格,一头奶牛超过一万元,有的地方近两万元。如果一个农户养十头奶牛,光是这一项的成本就达一二十万元,再加上工具、房舍等,投入将会更大。这样大的投入如不能及时收回或遭受损失,对于一个奶农来说简直就是一场灭顶之灾。同时,奶牛这种生产资料的维护成本也很高。即使牛奶卖不出去,奶牛仍需精细饲养,要不断投入,否则,奶牛的质量将下降甚至夭折,给奶农带来更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赔本卖牛就成了奶农的无奈选择。 其次,相对于其他农产品来说,鲜奶的储运成本也很高。当一种产品大量滞销时,生产者通常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储存起来,等待新的市场销售机会,二是到其他地方寻找新的市场销售机会。但问题在于鲜奶高度易腐,对储藏及加工条件和加工工艺要求严格,保鲜储运需要专门的技术设施,综合成本很高,同时新的销售机会是不确定的,要承担等待和寻找的风险成本。所以,只要鲜奶的储运成本超过了鲜奶的销毁成本,奶农倒掉卖不出去的牛奶其实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第三,由于鲜奶产品的特殊性,奶农的市场销售渠道往往被特定的乳品生产企业“锁定”,而市场一旦出现波动,乳品生产企业首先会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奶农。按照奶农的说法,他们是被“吊死”在一棵树上。目前我国鲜奶的生产通常采取的是“公司 +农户”的模式,从理论上说,奶农与乳品生产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奶农一般都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从现实情况看,“公司+农户”不仅未能使奶农与企业形成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反而成了乳品生产企业向奶农转嫁市场风险的重要渠道。 第四,我国的鲜奶市场需求的确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应该看到,鲜奶的市场需求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些偶然的因素也可能导致鲜奶的需求大幅波动。鲜奶消费增长也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它往往受国家宏观经济、人民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增长可能是逐步的、缓慢的,要达到世界消费水平显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鲜奶并非中国人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是一些偶然事件也可能对市场产生很大的冲击。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后,全国奶业立即遭受重创,受打击最大的当然还是奶业的源头――奶农。 鉴于奶业发展的风险特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政府在奶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能停留在定目标、做规划上,而应当将奶业的风险防范摆在首要的位置。如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可能分散和减少奶农的投资风险;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将奶农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设立奶业风险基金、建立奶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提高奶农的市场谈判能力,强化奶农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