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家用轿车已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与此同时,与汽车相关的消费问题时有发生并快速增长。汽车相对于其 他日用商品属于大额的高级消费商品,与保险紧密相连。日前,北京市消协组织法律专家对汽车消费领域中涉及 保险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此举为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加了一把油。  ●强制投保法无据  “乙方必须参加机动车全部保险(其中包括车辆盗窃险)。”――这是北京某停车场协议中的格式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机动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保险,其他的险种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车辆存放人必须参加全部保险,是一种强制 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之处在于:经营者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而 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 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 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 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免赔规定不平等  赔偿处理的第(三)款为:“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 )》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这是某保险公司汽车保险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是按照车辆的购买金额,交纳相应保费购 买保险。而该条款规定“实行20%的免赔率”,即出险后,消费者只能获得80%的赔偿,而不能得到全额赔款。 实际上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 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保险企业具有独占的经营地位,与其相比消费者显得十分弱小。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合同形式限制自身权 利的不公平扩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而不应利用自身独占地位的强势,制定不平等合同格式条 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险理赔应公平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 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这是某保险公 司的保险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购车后买保险时,要以新车的全部价款投保并交付相应保金。而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并不按照消费者投保的金额赔付,而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双方的权利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 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是否公平,涉及到所有的投保用户的权益。消费 者购买保险和出险理赔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令消费者困惑不已。其中,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比较突出。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答案

参考答案:加快“针对医院”的改革  一支名叫环丙沙星的眼药水,从药厂走到患者的手中,其身价就提高了将近4倍,这种摇身一变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可它又千真万确地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俗话说“有啥别有病”,可是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人敢说自己绝对不会生病,看病吃药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医疗市场。在这个庞大而稳定的市场中,医院是最关键的环节,它联系着药品生产者和患者,它决定了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药,从而也就决定了某类药品的旺销或滞销。一些既缺乏职业道德约束又无视相关法规的医务人员就利用这种市场决定权,从中牟利,如一些医院变相提高药价、收受药厂回扣、大夫开大药方提取“好处费”等,这些行为从根本上说增加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它不仅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其中隐藏着腐败。在以往的报道中,我们不难找到这类医疗腐败的劣迹。  要遏制医疗腐败,首先必须强调“透明度”。从医院方面看,必须有一个定期向行政机构汇报药品进货与销售情况的制度,以接受监督,从而杜绝黑箱操作。从医生方面看,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解释药品的功效和价格,让患者有知情权和药品选择权。另一方面,医疗体系中存在法制真空的局面要有所改变,对一些药厂的行贿和医院的受贿绳之以法,以刚性的法律打击弹性的医疗腐败已经变得刻不容缓了。  这些年来,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公费医疗已经渐渐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等制度所取代。然而,也应该看到, 目前的很多改革都是“针对患者”这一面的,“针对医院”的改革不但力度不够,方法也不够有效。现在,一些地区已经发现了这一软肋,并试图改变这种局面,如北京市前不久出台了“基本医疗服务工程”,实施分层医疗制度,强化社区医疗服务,从而让患者享有从医院、门诊医生到药品使用的选择权,这些措施如果都能落到实处,对消除医疗腐败也一定会大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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