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3年6月,周某和冯某共谋到周某工作的单位盗窃职工工资。6月26日零时许,周某骑摩托车带冯某窜至其所在公司盗窃,途中周某将一把匕首交给冯某。零时30分左右,冯某在周某的帮助下翻墙人院,进入职工宿舍窃取王某、刘某人民币 1500元,后翻墙出院,与在外等候的周某会合。周某认为窃得的钱太少,遂让冯某再次人室盗窃。凌晨3时许,被告人冯某再次翻墙人院,在进入职工宿舍盗窃时,惊醒了睡觉的职工肖某。冯某被肖某抓住后为逃脱抓捕,遂用匕首朝肖某胸腹部连刺数刀后翻墙逃跑。肖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该案案发,周某和冯某均被抓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问题:
冯某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考点] 二审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解析:[答案及解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冯某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在二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如果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则冯某还可以参与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