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是一家从事火锅餐饮业务的公司,在A、B、C区各有一家分店,公司本部设在D区。张某负责A店;李某负责B店;王某负责C店。三人均为甲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最近,在A区火锅店附近又开了一家乙公司的火锅店,该火锅店严重影响了A区的业绩。张为了与之竞争,对外声称乙公司的火锅料中有含毒药品。某市民听到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前去调查。一些媒体也对此事予以披露,致使乙公司的火锅店的营业额急剧下降,可计算的经营亏损就达50万元。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乙公司火锅料有含毒药品”是张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散布的谣言。同时还发现,张曾以甲公司名义在另一城市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家火锅店,张已获利10万元。李与王不知情。

张与他人合伙开店( )。

A.侵犯了公司中李某和王某的权利

B.其获利虽然是非法取得,但属于善意取得

C.侵犯了甲公司的人身权

D.其获利应归甲公司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公司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