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严某受聘于一家财务投资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2600元。2009年6月1日,任职8年的严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8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2009年在6~12月严某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6000元、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受灾地区;
(2)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6月20日严某购入某企业债券30000每份的买入价格4.30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15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2009年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7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严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8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取得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360
B.3472
C.3584
D.3976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取得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4-800)×20%×7=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