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三)
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在对黄某作出罚款决定的同时,依照《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被暂扣车辆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拖吊费、停车费”)和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的规定,向黄某开具缴款通知单,要求其到指定银行缴纳车辆“拖吊费”和“停车费”413元,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09年3月21日,黄某以该行政收费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本案管辖法院应为甲市乙区法院

B.黄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

C.黄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

D.法院可以指派某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甲市乙区作出的,管辖法院应为甲市乙区法院,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例中,行政机关开具缴款通知单的时间是2008年10月19日,黄某2009年3月21日起诉,起诉并未超过一般的诉讼时效2年,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D项错误。故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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