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在一次事故中其汽车严重毁损,于是便将汽车拖到乙开设的修理厂进行大修。汽车修好后,甲因无钱支付近8000元的修理费,乙便将该汽车留置。一个月后,甲突然接到了一笔拉货的生意,生意做成可以挣到8000元钱。甲遂和朋友丙携带丙的一辆新摩托车来到修理厂,口头提出丙自愿将其摩托车交由乙留置,以换回甲的货车好去拉货,待甲这趟拉货回来再支付修理费,取回摩托车,乙未表示反对。又过了1个多月,丁在修理厂修车时见到了该摩托车,非常喜欢。虽然乙告诉丁该车为丙留置在此,丁仍然愿意购买。乙想到甲仍未回来,便以1万元的价格将该摩托车出售给丁。3天后,甲持8000元现金前来取车,被告知车已被处理,双方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乙享有对摩托车的留置权
B.乙不享有对摩托车的质权
C.乙不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丙有权要求丁返还摩托车
参考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40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第23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所以乙刚开始对甲的货车享有留置权,但后来甲用丙的摩托车换回货车后,乙对丙的摩托车享有的是质权,而非留置权。乙目前无权处分摩托车,所以应当承担丙的损失。而丁并非善意第三人,明知乙不是摩托车的所有人而购买,其没有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