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青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蓝光有限公司是青云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6年,青云有限公司出资70%,蓝光有限公司出资 30%,共同投资创办了宏远有限公司,由青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兼任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以下问题。 |
若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工某有过错,青云有限公司欲解除其职务,以下哪些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 )
A.直接撤销王某的董事氏职务
B.召开股东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C.由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D.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公司董事的罢免 《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牛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BD正确,A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