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蓝光有限公司是青云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6年,青云有限公司出资70%,蓝光有限公司出资 30%,共同投资创办了宏远有限公司,由青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兼任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以下问题。 |
若蓝光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无力偿还,以下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 )
A.蓝光公司是青云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要求青云公司偿还
B.蓝光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蓝光公司对宏远公司30%股权用以还债
D.蓝光公司是宏远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宏远公司还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 股东的责任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D.错误,B正确;第 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