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为邻居,王某家养一小狗。一日,王某不在家,小狗被关在门外。张某家6岁孩子小宝见到小狗后,有些害怕,于是贴着墙走,谁知小狗还是上前将小宝咬伤。恰逢李某路过,见小宝被咬伤,敲张家门,张家亦没人,于是,李某带小宝去医院打针。临走时,李某怕小狗再次伤人,于是将小狗一起带走。途中,小狗挣脱狗链逃跑,李某将小宝放在路边,跑过去追小狗,结果还是没有追上,回来找小宝时,发现小宝被路过的自行车刮倒,手臂擦伤。李某带小宝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花费150元,治疗擦伤花费100元。
问题:
1.小狗将小宝咬伤的责任由谁来负
答案
参考答案:李某无权向王某主张打狂犬疫苗的150元钱。针对小宝被小狗咬伤一事,李某与王某之间并不存在民事关系,李某应向张某主张打针费用,再由张某向王某主张打针费用。
解析:[考点] 债的相对性
李某与张某之间基于无因管理,形成一组债的关系;张某与王某之间基于侵权关系,形成一组债的关系,但是,李某与王某间并不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债的效力只发生在相对人之间,因此,李某无权向王某主张打针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