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张某为投资房地产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4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张某从梁某处借款20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张某又以价值25万元的自有汽车作抵押,向林某借款30万元,写厂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张某从蔺某处借款20万元,仍以汽车作抵押,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书。另外,张某还向王某借款30万元,约定以张某购买的商品房为抵押。张某利用借得的款项购买了价值17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并办理了财产保险,并为王某设立了抵押权。但是由于国家调控原因,张某的房屋价格不升反降,在各项借款到期后,张某均无力还款。某日,张某因醉酒引起火灾,商品房毁损严重。请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下列第以下问题。 |
由于张某无力述款,只好将原估价50万元的房屋拍卖进行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应按房屋价值对建设银行和梁某进行等额清偿
B.应先就梁某的债权进行清偿,若房屋价值尚有余额,再清偿建设银行的债权
C.先就建设银行的债权进行清偿,若该房屋价值尚有余额,再清偿梁某的债权
D.建设银行和梁某平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