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为邻居,王某家养一小狗。一日,王某不在家,小狗被关在门外。张某家6岁孩子小宝见到小狗后,有些害怕,于是贴着墙走,谁知小狗还是上前将小宝咬伤。恰逢李某路过,见小宝被咬伤,敲张家门,张家亦没人,于是,李某带小宝去医院打针。临走时,李某怕小狗再次伤人,于是将小狗一起带走。途中,小狗挣脱狗链逃跑,李某将小宝放在路边,跑过去追小狗,结果还是没有追上,回来找小宝时,发现小宝被路过的自行车刮倒,手臂擦伤。李某带小宝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花费150元,治疗擦伤花费100元。
问题:
1.小狗将小宝咬伤的责任由谁来负
答案
参考答案:李某可以向张某主张打狂犬疫苗的150元钱。李某出于无因管理,带小宝去医院打针,因此花费的费用李某有权主张张某偿还。
解析:[考点] 无因管理人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无因管理人享有支出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清偿所负必要债务的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本题中,李某带小宝打针支出的150元,属于必要的费用,因此,有权请求张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