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王某是甲公司的采购员,经常代表甲公司到乙公司进行采购,后来,王某辞职离开甲公司,且乙公司知道此事。一日,乙公司新到一批紧俏货物,想问甲公司是否需要,但一时找不到甲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问甲公司是否需要,王某并未请示甲公司负责人,即以甲公司的名义定下该批货品,并赶去签订合同。事后,甲公司知道此事,但并未表示反对,并接受了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来,市场情况突变,该种货物开始滞销,甲公司遂以自己并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王某见此情形,决定自己买下该批货物,并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王某款到之日起,货物所有权归王某所有。3日后,王某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货物仍放在甲公司仓库,约定5日后王某拉走货物。王某支付货款的第二日晚,仓库发生火灾,将货物烧毁。
问题:
1.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答案

参考答案:货物烧毁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货物的风险随着货物的交付而移转,王某虽已获得物的所有权,但货物仍由甲公司占有,未完成交付,故风险仍由甲公司承担。

解析:[考点] 标的物风险负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动产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本题中,货物被烧毁时,并未完成交付,依然由甲公司占有,因此,应由甲公司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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