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资料三]


广东省某市居民蔡某系某大型卖场副总经理,2011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
(2)从所任职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22000元。
(3)从某杂志社取得发表一篇论文的稿费收入3000元。
(4)从某大学取得讲座收入6000元。
(5)出版一本小说取得稿酬130000元,从中拿出35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山区。
(6)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已知:
(1)工资、薪金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级数 含税级距(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2)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资料(5)所提示的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赠可全额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B.通过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192元

D.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6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130000×(1-20%)×30%=31200(元),实际捐赠35000元,超过限额,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为31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0×(1-20%)-31200]×20%×(1-30%)=10192(元)

解答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