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1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本题中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3%,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
A.8804.24
B.3425.37
C.8804.94
D.8798.84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外购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税;作破坏性碰撞实验的自产小汽车不征税。
所以应纳税额=(8600+3)×12.5×3%+(576+10)×6.8×5%=342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