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某软件开发企业随同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为20000元,嵌入式软件销售额48000元。本月购入该批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8500元,增值税为3145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可退的增值税为( )元。
A.6361
B.6671
C.6961
D.7801
参考答案:B
解析: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本题中,实际的成本利润率=(20000-18500)/18500=8.11%<10%,所以按10%计算;软件退税销售额=68000-18500×(1+10%)=47650(元);应退税额=47650×(17%-3%)=66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