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为一国有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外勤工作人员(负责保安、接待),一日李以拉存款的名义找到某大型国有企业,许以高息,诱使该企业将3000万元资金存入李所在的银行营业部。李在联系存款的过程中接触到该企业的预留印签卡片、公司财务章和财务人员人名章。随后李私刻了上述印章,并指使其妻王某冒充该企业财务人员,持上述印章到银行购买转账支票,盖章后将该公司账户上1500万元转账到其指定账户上,后李、王用其中500万元购买了豪华住宅一套。
问:李、王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李、王构成票据诈骗罪。
(2)理由:①李私刻了银行存款客户的预留印签卡片、财务章、人名章,进而通过伪造转账支票的手段,将存款客户的3000万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李在客观上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主观上,李将1500万资金据为已有,并将其中500万元用于自己购房,明显具有非法骗取、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李与王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共犯,二人都是实行犯、主犯。②本案李、王不构成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因为李只是外勤人员,不是银行正式工作人员,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贪污罪。且李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不是挪用的故意,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