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截至2010年5月底,北京市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单位共有1777家,总资产达到1534.6亿元,同比增长19.6%;1-5月累计实现收入521.6亿元,同比增长20.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16.4万人,同比增长0.8%;单位数量,资产总计,收入合计,从业人员平均数在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3.6%,19.9%,23.9%和20.3%。

2010年1-5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指标分行业分组数据
产业类别 单位数
(个)
资产
(亿元)
同比
(%)
收入
(亿元)
同比(%) 从业人员
平均数(人)
同比(%)
文化艺术 68 43.7 8.6 7.6 11.8 6223 -1.5
新闻出版 193 134.8 11.6 27.0 7.6 17203 -2.1
广播、电视、电影 47 69.2 45.1 13.3 43.4 3351 -4.6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299 262.1 -0.4 103.5 11.7 41946 2.0
广告会展 538 233.0 20.4 115.5 33.0 21626 2.0
艺术品交易 38 29.5 24.1 13.8 32.3 2818 6.4
设计服务 106 27.4 32.3 9.5 19.8 14152 4.6
旅游、休闲娱乐 263 194.4 8.9 68.7 23.6 17992 -1.2
其他辅助服务 225 540.5 37.0 162.9 17.3 38419 0.4

2009年1-5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收入位居第二的产业是______。

A.其他辅助服务业
B.广播、电视、电影业
C.广告会展业
D.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观察表格中收入、同比两列,2010年1-5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只有其他辅助服务,广告会展,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三个,且同比增长率相对不大,其余行业中收入最大的旅游、休闲娱乐行业的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8.7亿元、23.6%;结合同比,只有2009年1-5月其他辅助服务行业收入大于100亿元,为最大,则只需比较广告会展和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行业收入即可。2009年1-5月广告会展收入为115.5÷(1+33.0%)<117÷1.3=90亿元,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行业收入为103.5÷(1+11.7%>103.5÷1.15=90亿元,即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行业收入排第二,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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