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简述增值税“免、抵、退”的含义;
2.计算该公司当月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3.作出相关业务正确的账务处理。资料:
(一) 基本情况:泰克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五金产品的生产、内销及出口贸易业务,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从2003年1月1日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5%。
(二) 计税资料:该企业2003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15日,外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80万,增值税款98.6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2.18日,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作价人民币100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3.20日,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600万元。
4.23日,内销货物一批,销售额为5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5.30日,接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 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应支付本月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 0.68万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6.31日,接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7.上期末留抵税款1万元。
参考答案:1.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成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 计算免抵退额及相关账务处理
(1) 借:原材料 5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86000
贷:银行存款 6786000
(2)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 借:应收账款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 5000000
(5) 借:制造费用 38000
应付福利费 2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60
贷:银行存款 46800
(6) 借:制造费用 360000
应付福利费 42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600
贷:银行存款424000
(7)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8)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未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500×17%-(98.6+0.646+2.16-10)-1=85-91.406-1=-7.406(万元)
(9)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5%-15=75(万元)
(10) 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免、抵、退”税额=7.40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75-7.406=67.59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40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759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借:银行存款 74060
贷:应收出口退税 7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