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初,皇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某市远大区兴建吴远花园。该建筑占地面积约 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是一幢35层的高档商品住宅楼。 同年10月,与昊远花园相邻的导航公司胶印车间的地坪和平台柱因不均匀而产生裂缝,东墙和北墙严重开裂,厂房基础和印刷设备基础下沉,导致厂房和精密印刷设备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导航公司委托市土木建筑协会、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省地震局等单位作了鉴定。该鉴定认为,导航公司印刷厂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昊远花园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为此,从1996年11月开始,导航公司直接向皇城公司索赔,经多次交涉,却未见结果。 无奈,导航公司于2000年9月12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被告皇城公司在建设与原告相距14米的昊远花园而进行的基础工程期间,因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开裂,厂内 4台进口印刷机和6台国内印刷机的基础移位,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含请国外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所花费用;请其他印刷厂代印部分报纸的花费;请人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以及购置进口印刷机的零部件;拆除印刷机所支付拆除费、运输费、保管费、安装费、调校费;维修加固厂房和重新建造印刷机墓础所需工程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皇城公司在答辩状中辩称:第一,原告损失是昊远花园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请求受诉人民法院更换施工单位为本案的被告。第二,原告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已丧失了民事请求权。第三,原告的请求应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第四,请求受诉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问:
受诉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事实需要审查核实哪些证据
参考答案:需要审核以下主要证据:①原告提交的有关单位出具的厂房和印刷机受损原因的鉴定结论;②原告各种损失、费用的单据;③原告找被告索赔的证人证言等。
解析:受诉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事实需要审查核实以下证据:①原告提交的有关单位科技人员对导航公司印刷厂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原因出具的鉴定结论。②原告请国外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所花费用的单据;原告请其他印刷厂代印部分报纸所花费的单据;原告请人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等单据,以及原告需要购置进口印刷机的零部件;拆除印刷机需要支付拆除费、运输费、保管费、安装费、调校费;维修加固厂房和重新建造印刷机基础所需工程费的预算表,以上是原告遭受损失情况的书面证据。③原告自 1996年11月起多次找被告索赔的证人证言。另外,还有被告提供的施工单位违章操作或建筑质量有问题的书面证据或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