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2010年资产总额是296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75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800万元(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折让460万元),销售成本101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842万元(其中广告费390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96万元);管理费用4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财务费用58万元(其中现金折扣19万元);
(3)销售税金172万元(含增值税125万元):
(4)营业外收入82万元,营业外支出49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9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7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48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支出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要求:指出税务处理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销售收入
2800-460=2340(万元)
(2)销售费用
①广告费调增所得额=390-2340×15%=390-351=39(万元)
②三新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96×50%=48(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5‰=2340×5‰=11.7(万元)
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3-7.8=5.2(万元)
(3)会计利润总额=2340+82-1010-842-410-58-(172-125)-49=6(万元)
(4)营业外支出
①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6×12%=0.72(万元)
②税收滞纳金7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所得额=9-0.72+7=15.28(万元)
(5)职工福利费等
①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48×2%=2.9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因此应调增的数额=4-2.96=1.04(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48×14%=20.72(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因此应调增的数额=25-20.72=4.28(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48×2.5%=3.7(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不需要调增职工福利费等应调增的数额=1.04+4.28=5.32(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39-48+5.2+15.28+5.32=22.8(万元)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0%的优惠税率。
该企业201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2.8×20%=4.56(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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