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是一位作家,2009年发生以下收入:
(1)3月出版一本短篇小说集取得稿费5万元。该小说集中的一篇小说由电视制作中心改编成电视剧,又支付作家改编许可费10000元。
(2)3月份为国内某单位讲座取得不含税酬金6000元;5月份又为一单位讲座取得税前酬金30000元。
(3)6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中国改革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欧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欧元(外汇牌价7.9)。
(4)7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按市价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的减免比例为30%,已缴纳了营业税和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其他税费暂忽略不计)。8月发生漏雨修缮费600元。上述收入除明确为不含税的之外,均为含税收入。根据以上资料,要求计算:

王某在上述期间月国外讲座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896

C.1986

D.2012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6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扣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税款计算如下:
2000×7.9×(1-20%)×20%=2528(元)
应在国内补交:2528-80×7.9=1896(元)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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