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 (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问题1. 1.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怎样去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1.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2.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是:
(1)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3.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是: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多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