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公民在正当情况下都具有选举权,国家只在具有正当性理由时才能限制公民的选举权。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没有选举权:一是不满18周岁的人;二是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是不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除此之外,不能因民族、种族、性别、财产、受教育程度等剥夺公民的选举权。 (3)正在接受刑事侦查、起诉、刑事审判而被羁押的未决犯,只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受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具有选举权。已决犯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具有选举权。 (4)精神病患者因没有控制和辨认能力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选举期间精神正常的,仍具有选举权。 (5)居住在外国的具有我国国籍的人(包括华侨和工作的人)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居住地选举。

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