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注册税务师王某在对某房地产企业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发现房地产投资收益列支以下情况,请分别判断以下投资收益应补税的金额。
(1)2009年5月认购A上市公司发行股票50万股,企业会计年末自行根据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万元;A公司税率为20%。
(2)2008年9月以货币资产150万元,购买在深交所上市某路桥公司股票,投资比重为2%,2009年5月路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500万元。房地产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受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
(3)2009年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分回利润85万元,房地产企业按此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子公司税率15%。

答案

参考答案:(1)企业会计年末自行根据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收入,不存在补税的问题。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补税=2500×2%=(1-20%)×(25%-20%)=3.13(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必补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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