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涉及到印花税的业务如下:
(1) 公司2008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当年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各1本。
(2) 当年领受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12月营业执照被火灾烧毁,年末尚未重新办理,暂以副本当正本使用。
(3) 签订两年期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每使用满一月支付租金2万元。
(4) 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5) 企业每月均因购销业务需签订运输合同,本月因材料购进及产品销售签订运输合同三份,合同内容分别为:① 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用 0.30万元;② 运输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0.70万元;③ 运输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1万元。
(6) 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委托方提供价值10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4000元的辅助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计算2008年应纳印花税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 营业账薄中的其他账薄应该按件5元贴花,营业账薄中记载资金的账薄按0.5‰贴花。
账薄应纳印花税=(20-1-1)×5+(1000+200)×0.5‰×10000=6090(元)。
(2) 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不贴花。原正本在火灾烧毁之前也需要贴花;
副本当正本使用的,应当缴纳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1+1)×5=10(元)
(3) 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全额贴花。
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2×24×0.1%×10000=480(元)。
(4) 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60;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5‰。
应纳印花税=200×0.3‰×10000+200×0.5‰×10000=1600(元)。
(5) 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含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应纳的印花税=(10+5+5)×10000×0.5‰=100(元)
(6)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50000+4000)×0.5‰=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