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刘某办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09年甲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本年发生广告费4万元,上年未抵扣完广告费2万元);本年5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1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率9%,当年支付的利息费用0.6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6%;缴纳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提取的风险准备金2万元,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万元,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开发费用6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7.84万元,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并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也一并计入成本费用(该投资者每月工资3200元,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2000元);营业外收支发生以下业务:(1)一辆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8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4.5万元;(2)直接向其他企业某雇员捐赠0.5万元、向某乡镇学校捐赠2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20万元; (3)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新工艺研究4万元;(4)该个人投资者还以乙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20万元,年底分得投资收益4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2009年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3.78
B.2.25
C.2.78
D.8.78
参考答案:B
解析: 2009年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60(收入)+40(其他收入)-80(成本)-30(销售费用)-2(上年转来广告费)-0.4(财务费用)-15(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39(管理费)+27.84×(1+18.5%)(实发工资及附加)-28.44(可扣除工资及附加)-2.4(投资者生计费)-3.5(车祸净损失)-20(红十字捐赠)-6(三新费用)-4(资助非关联)=2.25(万元)
其中:广告费用上年度未抵免完的,转到本期扣除2万元,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按规定计提;损失有赔偿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其向“红十字会”捐赠可全部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及资助非关联高校的支出可全额扣除。可扣除的财务费用=10×6%÷12×8=0.4(万元);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15万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超标准19万元,风险准备金不能扣除,管理费用只能扣除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