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在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开立账户,从事期货投资。某日,丁某发出以每手1000元价格卖出白糖合约10手,但由于该营业部场内交易员小王操作不慎,将丁某卖出指令敲成“买入”,从而导致丁某保证金不足,小王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后,给丁某透支了营业部其他客户保证金3000元。次日,该白糖合约价格下跌至600元,交易员小王自作主张卖出5手白糖合约,将透支的3000元归还。当日,丁某发现这一事件,即提出索赔。
假设丁某将期货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丁某主张没有接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期货公司主张通知丁某追加保证金,但双方都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官应当()。
A.支持丁某的主张
B.支持期货公司的主张
C.亲自重新调取证据
D.根据现有材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