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A、B、C、D、E五单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