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戴某生下女儿小红后即到省城打工,直到女儿快到上小学年龄才接来上学。由于母女多年的分离,小红常有不听话的表现,而戴某则极不耐烦,经常粗暴地打骂小红。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戴某对年仅6岁的女儿用蚊香烫其胸部、背部,拧抓其四肢,抓住头部撞地等。终于在2008年11月的一个晚上,多次推拉其女儿头部撞地后致其昏迷送医。数日后,小红不治身亡。
经鉴定,小红浑身是青紫伤、烫伤;死因系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
事后戴供述其“教育方式不对”,“曾几次推拉女儿做仰卧起坐,致其头部多次撞击地面”。
问:对戴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戴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戴某对其亲生女儿小红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进行肉体殴打和摧残,致6岁小孩浑身是伤,已达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另外,在长期虐待小红过程中,又于2008年11月的一个晚上将其头部多次撞击地而,表现为故意伤害的行为。对于小红因多次撞击地而后昏迷死亡,对死亡结果戴某应负过失罪责。因此戴某暴力伤害女儿致死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对戴某应按照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