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3.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需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步骤和理由:
(1)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关键线路
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为:
1-2-5-8-10-11或A-C-G-J-M
(2)选择关键工作中增加的赶工费最小的一项工作进行第一次压缩,依表3-1可知,关键工作G的赶工费最小,压缩工作G,将工作G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缩短了1天。
(3)再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仍为A-C-G-J-M。
(4)第二次压缩,选择关键工作中的赶工费次小的一项工作为M,压缩工作M,将工作M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又缩短了1天。
所以,监理单位应对工作C和M各自缩短1天,既实现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最少。
2.道路延长到600m时,工作H和I的持续时间是
工作H[*]
工作L[*]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无影响。
理由:用标号法确定道路延长到600m时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可知,关键线路仍然是A-C -G-J-M,所以不影响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
3.因拖延时间的工作中只有J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因压缩其工期1天需支出赶工费2万元,小于5.6万元。
所以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