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雍某的母亲汪某62岁,寡居多年,后与刘某认识交往几年,打算结婚。但雍某认为作为儿子不能同意60多岁的母亲再嫁人,于是百般干涉,甚至发展到多次将母亲反锁至房内不准出门与刘某见面,并殴打上门看望母亲的刘某,致刘某轻微伤。后其母汪某与刘某将雍某起诉至法院。
问:对雍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雍某的行为构成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子女干涉父母亲再婚的案例。一般的干涉他(她)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构成犯非。所谓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实施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打击和强制的行为方式。本案中雍某将母亲汪某禁闭于房内以及殴打与母亲见面的刘某的行为,已属于暴力手段干涉母亲再婚的情况。《刑法》第257条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致被害人死亡的,需“告诉的才处理”。本案中,被害人汪某以及刘某将雍某起诉至法院,符合“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对雍某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内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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