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钱某是某工厂工人,家中共有兄妹二人,妹妹已出嫁,母亲早年去世,其父(65岁,由于工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一直随其生活。钱某认为父亲拖累全家人的生活,一直心存不满。一日,钱某听人说其父有存款3万余元,便向其父询问,其父不承认有存款。在这之后,钱某以妻子下岗无收入等理由,要求父亲去妹妹家生活。其父因为女儿早年患有小儿麻痹症,自己的生活尚且不能自理,而且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所以未同意。当天下午,钱某之妻孙某借故对公公进行辱骂,不准其进屋,并将老人推倒在地。晚饭时,钱父哀求儿子给点饭吃,钱某未予理睬,老人便自己盛饭吃。孙某则冲上前去把饭碗抢下来,将老人赶出门外。当晚老人在村口服毒而死。
问:钱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还是遗弃罪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两罪在犯罪客观方而表现不同,遗弃罪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在本案中,钱某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首先,钱某的行为并未侵犯其父的身体健康权,而是侵犯了其受赡养的权利;其次,钱某的行为前后只有几天时间,且并未有摧残、折磨行为,主要是不尽赡养义务的不作为;再次,钱某的主观方面虽然也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是对其父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而是故意逃避赡养义务。因此钱某不构成虐待罪。
在客观上,钱某作为儿子,对父亲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让自己年老多病、已经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吃饭,同时放任妻子对父亲推打和拒之门外的行为,最终导致老人自杀身亡。其行为客观上是一种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观上,钱某自私自利,为获得存款不顾老人的生活,故意拒绝赡养老人,已具备犯罪的故意。因此,钱某的行为已经符合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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